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1.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9月1日起,必須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人員職責。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第四、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p>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劉偉:構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都是主角
2.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第四條首次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二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p>
3.落實“三管三必須”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薄鞍踩a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薄鞍踩a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p>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新安全生產法》三管三必須的核心要義
4.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作為獨立部門設置。
按照9月1日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要求: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都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違法將更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產安全罪名。例如危險作業罪,對妨害安全裝置類、拒不改正類、擅自從事類的三類違法行為,即使未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只要“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危險作業罪的刑事責任。與此相配套,新安全生產法也多處作出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p>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p>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p>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p>
6.應按要求投?!鞍藏熾U”
9月1日起,不買安全生產責任險最高可罰20萬!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全面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全面重罰不履職的負責人、從業人員和事故單位,按日連續處罰,甚至關閉不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大處罰力度是新安全生產法的一大特點。
8.從只“管人”到要“管心”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p>
從業人員的義務。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p>
9.違法信息各部門聯合懲戒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p>
責編:陳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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